本想按顺序把债务融资工具里的几个品种介绍完,但考虑到最近各地的政府专项债工作陆续启动了,借着这个时机,把政府专项债先拎出来说一说。再次,要明确的是,政府专项债和公司债、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是我国债券市场上两个不同的体系。后者都是以企业作为融资主体发行的债券业务,可以统一称为企业类的债券。而政府专项债是以政府作为融资主体发行的债券,属于政府类债券(政府类债券分为一般债和专项债)。因为属于完全不同的体系,因此不能混着发行,政府不能发行企业类的债券,企业也不能发行政府债券。那有些具体接触过政府专项债业务的小伙伴,就会有疑问了:既然企业不能发行政府债券,为什么我们经手的政府专项债业务中,有些是城投公司在做呢?因为之前有写过多篇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的文章,基本上也涵盖了所有的基础内容,今天就用一个文章的篇幅把政府专项债的核心要点再提炼出来,以及实操过程中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都拿出来“遛一遛”,好,既然明确了政府债业务是政府为发行主体的债券后,先来简单地给大家介绍一下政府债券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产生的。之前就提醒过一件事,在金融行业的培训中,老师和同学之间往往存在“期望错配”的现象。老师特别愿意讲业务的起源,而同学特别不愿意听。在我国的整个债券市场上,政府债券产生的时间算是比较晚的。比如企业债是1984年,公司债2007年,还有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融、定向工具很多品种都是2005年之后产生,国债是最早的。地方政府债产生晚的重要原因就是政策不允许。之前地方政府是不允许举债的。2008年,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国家推动了4万亿经济刺激政策,各地政府都有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可是在我们国家分税制的原因,导致了各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的不匹配,政府要搞基础设施建设,但是又没钱,地方政府就产生了大量的融资需求。而政府又不能去市场上借钱,因此就想办法出资设立了地方融资平台,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城投公司去借钱。借来的钱用于政府的基础设施项目,最后政府来偿还这个债。这种用城投公司的名义去发行债券,而由政府来还钱的债务,就被称为政府的隐性债务。后来这种隐性债务越来越多,多到相传有几十万亿,隐性负债不好统计和被监管,容易产生系统性的风险,这是国家最怕的事。于是国家在2014年的时候发布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国发43号文,正式提出,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就是明确政企的债务要分离。政府想借钱,可以,但你要以自己的名义去借,赤裸裸地把债务暴露在阳光下。一般债主要是用于一些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专项债用于有一定收益的政府项目,以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这里一定要区分好,专项债的偿债来源是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者专项收入。一定不能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来偿还。有一个市县财政局的领导咨询过一个问题:政府的税收可以不可以偿还专项债?这是在业务实际操作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点,大家可以举一反三地运用起来。这是在日常工作中,我被问得最多也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政府专项债是以政府为发行主体,而且是省级政府、直辖市为发行主体的债券,比如广州市、中山市不能直接发行专项债,而是由广东省里统一发行后,转贷给各个市县。它的资金用途主要是政府做的基础设施领域,项目也必须是政府投资项目。我这里列了一些内容,大家可以看到几乎把所有能做的领域都包括了。确实是大部分领域都可以做,主要的核心点就是这个项目能不能产生收入,产生的收益够不够还融资的本息。那大家可能会有疑问,生态治理类的流域治理能做吗?能有什么收入?事实上市场上已经有不少省市发行了,像青海、四川、天津、云南都发行过生态环保类的专项债。大家可以从中国债券信息网上下载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债券(一期)的信息披露文件。这只债券实际上就是用于洱海保护项目工程,42个小项目。大家可以看一下····看上去好像都没什么收益。本期债券对应的收入有四部分:生态功能区转移性支付收入、污水处理费收入、土地出让收入及专项收入。我们前面说过,政府的一般性公共预算收入是偿还一般债,政府性基金收入是偿还专项债的。所以这里的转移支付收入不能是属于一般性公共预算收入里的转移支付收入,必须是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里的。污水处理费收入主要是项目里的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收入。土地出让收入是几乎大部分项目都会有的,而且在某些项目中,主要靠土地出让收入。专项收入,这部分就是我们可以在项目前期给客户设计的内容。比如这里的专项收入主要是广告费收入和停车费收入,你会发现这两项内容可以用于几乎每一类项目。除了这些,我们是不是还规划一些连锁超市、养老、托育机构、家政等机构发展社区服务,获取一些租金等收入;是不是有一些物业管理费收入,有一些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运营服务收入,这些都是可以来设计的。虽然大部分领域都可以做,但今年重点支持的领域有这么一些,《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梳理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财办预(2021)29号】,把这份文件当成指导你今年开展专项债业务的方向性文件。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此次梳理的专项债券项目,不安排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一般房地产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从2020年全面暂停了土地储备专项债以后,今年突然开了一个口子,只要是租赁住房建设的项目,可以发行专项债用于土地储备啦。有一个很简单的方法来判断,你看这个项目的可研报告或者批复,看看资金来源是不是财政资金投入,或者有没有一部分财政资金投入。再仔细琢磨一下,城投公司的大部分项目都是政府投资项目吧。所以,城投公司的许多项目是可以发专项债来融资的,但不是城投公司来发。而是由省政府来发行专项债,募集的资金以财政资金的形式,由财政部门给到城投公司,投入到这个项目中。所以,对于城投公司来说,来自于政府专项债的钱,不是公司的负债,不要担心增加了你的负债率。实际上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新渠道之实操篇》、《中小银行补充资本新渠道之理论篇》专门写过了。目前算是一个比较前沿的领域,在这里再次提到,是希望大家能够深刻去理解专项债存在的一个作用和意义。政府专项债从推出之日起,主要就是用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用于政府投资项目。2020年7月的国常会,国家提出要在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最早的是广东,接着是浙江、广西、内蒙古,四川在今年3月份刚落地。因为政策出台的时候,并没有推出业务模式,只是让各省自己去探索。目前这几个省市落地后基本形成了2种业务模式。第一种是通过可转股协议存款的方式,第二种就是间接持股的方式,本来,专项债的资金用途一定是对应项目的,而此次提出的创新可以说突破了原来的定义。它实际上就是我们国家用来发展的利器,解决市场经济中没办法自行解决的问题。这是大家去营销专项债的时候,常常可以提到的一个点。在市场上跑多了,你会发现城投公司许多项目的痛点难点大多在2个地方,一个是项目的资本金,一个是土地一级开发的钱。项目资本金的钱原则上不得是债务性的资金,这意味着借来的钱不可以做项目资本金。但企业发行的债券中,有一类是可以做项目资本金的,就是永续债。永续债,是企业发行的没有期限的债券,它又不完全算是债务性资金,如果设计好了,可以计入企业的权益,因此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做项目资本金的。那政府专项债更加“简单粗暴”,就定好了十大类项目可以作为资本金,没有什么附加条件。“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做专项债业务的小伙伴们,背熟背熟,像初中化学的元素周期表一样,脱口而出。像一些城投公司,有很多项目缺资本金,总是找银行寻求帮助,找了一圈,发现银行也爱莫能助。这一部分可能是整个专项债业务发行过程中最核心的部分,也是相较其他环节而言最有技术含量的内容。前面也提到过了,其实可以在大规划里增加一些可以产生现金流的小项目,比如停车场、广告牌、商铺等等。收益还是不够怎么办,是不是可以借鉴一下“田下经济”?河里可以不可以养些鱼,旁边是不是可以种植点“经济”作物?债券发行成功后,我们就需要开始考虑还本付息的问题。政府专项债的还款模式在设计上,与几个因素有关,一个是债券期限,一个是项目建设周期及现金流产生的情况。其次,还本可以一次性还本,可以分期还本,还可以提前还本。比如要建一个学校,融资2亿元,发行10年期的政府专项债;建设周期2年,第三年开始产生学费收入,到第五年的时候学费收入快速增长趋于平稳,那实际上我们可以从第6年开始,5年每年平均还4000万,每年回流的资金可以提前还一部分本金,是可以节省融资成本的。比如广州市和中山市都有一个学校的建设项目,广州市发行2亿元,10年期;中山市发行3亿元,10年期;广东省在发行时,就会把广州市和中山市的两个项目集合发行成一支债券,5亿元,10年期。因为是一支债券,广州市和中山市的项目在还款设计上就要保持一致。所以,在遇到需要提前还本的情况,提前和省财政厅沟通好,看能不能和其他地方的项目成功集合在一块,或者单独发行。一般是市县级层面,比如卫健委上报了2个项目,分别是中医院的门诊大楼项目和人民医院的住院部项目,这时候,在制作材料的时候,可以把2个项目整合在一起做一份材料,债券名称可以叫做:XX市医疗卫生专项债券(一期)。比如福建省去年发行了一支债券:2020年福建省社会事业专项债券,闽清县公共卫生应急服务中心项目、闽清县学前教育工程包项目、新建县医院综合楼、感染性疾病科楼、长乐职业中专学校实训中心2#、3#楼工程、福州科技馆新馆·······会整合,从源头都梳理好各类项目的相似性,可以后续制作材料和发行都带来极大的便利。看到身边许多银行都去营销政府专项债业务,自己也坐不住了。之前给大家讲过我们国家债券市场引入了主承销商负责制的制度,虽然政府专项债也有一个承销团,里面以银行为主,也有证券公司。但承销商在政府专项债发行的过程中,发行前的作用被弱化了,甚至说没有,几乎都由省财政厅主导,承销团更多的是一个投资人的角色。而银行机构也很聪明,虽然发行前端不需要有主承销商的角色,但是财政部门和那些企业很类似,他们对资本市场的东西也不是很了解,因此也需要这样一个所谓的牵头方角色,来全程指导财政部门或者城投公司,去制作发行材料。所以,银行参与到发行前端,算是起到了主承销商的作用,但却没有这个名分,只能叫做牵头方。而企业发行的债券信息披露材料里,可是白纸黑字写着“主承销商:XX银行”,银行还要盖章的。银行参与到其中,可能会收取一些财务顾问类的费用,但很少,有些地方甚至免费服务。希望相关政府部门或者城投公司在我这儿开立一个债券专户,对债券资金进行监管,专款专用。关于开立专户的这个事,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就弄得双方在开户上产生了许多博弈的空间。许多地方不肯开,银行费力不讨好,一番周折发行成功,却捞不着一点好。他们出台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专项债券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商业银行开立独立于日常经营账户的债券资金管理专用账户,用于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其实,整个政策出台,不仅对银行是个利好,实际上是对于专项债券资金最好的管理。要不然不同的钱混在一起使用,如果不规范管理,很容易就会出错挪用了。基本上把最核心的几个要点和最实操的几个内容都分享到这儿了。